问题 | 如果关键证据是物证,但无法得到保留,我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关键证据是物证且无法得到保留时,可以采取其他证据替代,但需要证明该证据与物证具有相同的证明力;另外,也可以通过口供证明、鉴定或推定等方式证明其存在及内容。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物证是指与犯罪行为直接有关的物品、痕迹等。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提供证据必须提供原件或副本,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和审查。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因此,在无法得到关键物证的情况下,需寻找其他证据替代,并证明其具有相同的证明力。同时,也可以通过口供证明、鉴定或推定等方式证明其存在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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