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录音、录像或照片的记录可以作为当事人陈述的佐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作证,应当接受宣誓。作证的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不得作伪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问答记录应当经过被讯问人确认后签名或者盖章。如有争议,应当采取听证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二条规定:“证据应当是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刑事案件的鉴定、检查、认罪、认罚、判决书、裁定书等。” 结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中,录音、录像或照片的记录可以作为当事人陈述的佐证,但需要经过被讯问人确认后签名或盖章,并且作证的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不得作伪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