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开计划生育证明的方法,具体如下: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生育孩子的具体时间,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其它情况选择写,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详细流程: (一)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公民; (二)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三)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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