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确认
释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21: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