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申请是否会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业转换费用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能力下降不能从事原工作,经鉴定确需转换职业而支付的费用。工伤职工申请职业转换费用与工伤认定并无直接关系,但因职业转换费用的申请需要提供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可能涉及到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如果申请人的情况与工伤认定不符,可能导致职业转换费用无法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因工作能力下降不能从事原工作,经鉴定确需转换职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业转换费用。职业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职业的必要费用、再就业技能培训费用以及与转换职业有关的其他必要支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需要申请职业转换费用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是否符合规定,报工伤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经鉴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 以自杀、自伤、自毁健康、自残精神为目的的; (二) 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 (三) 睡眠、心理因素、某些疾病的影响而受伤的; (四) 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意外事故; (五)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受伤的,但与工作无相关性的; (六) 工伤确认期间去职或者经济补偿期间又发生的; (七) 泄露国家秘密、严重违纪违法或者劳动纠纷中打、斗、闹伤的; (八) 具有不良嗜好者在饮酒、吸食毒品等情形下发生的职业病或者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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