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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的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释义
    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区别为:
    1、发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后者是省高级人民法院;
    2、内容不同,前者是核准执行死刑,也就是批准,后者是判决被告死刑。省高院判被告死刑后,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防量刑过重。
    在我国死刑的核审在今年被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了所以死刑必须上报最高院进行核准。
    一、偷熊猫会被判死刑吗
    偷熊猫不会被判死刑。原因如下:
    1、大熊猫一般属于国家所有,盗窃大熊猫违反了盗窃罪,盗窃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即使盗窃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也只能在无期徒刑的范围内进行判决,不会超过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
    2、如果是偷猎野生大熊猫,违反的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没有达到死刑,所以不会被判处死刑。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如下: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复核各个步骤
    死刑复核的步骤是这样的: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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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