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停止党籍,即不再具备党员资格,也不作为党员人数统计;而保留党籍,仍作为党员资格,仍作为党员人数统计; 停止党籍后,党组织即不再与其发生党的组织关系,不再收其党费;而保留党籍的党员应以适当的方式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汇报在境外的情况,并要交纳党费; 停止党籍后,除有特殊理由外,一般不能恢复党籍和组织生活;而保留党籍,由于仍具备党员资格,如无其他问题,仍可恢复组织生活。 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与开除党籍不同,符合条件可恢复党籍。 “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由此可见,停止党籍与开除党籍看似接近,但其实并不是一回事儿。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