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减轻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是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一、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行政违法不予处罚的条件 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是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