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规章,合肥电动车购买15日之内,需要申请登记,提供身份证明、发票、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等,无这些证件,将会无法上牌。另外,对于非标类电动车,合肥已经从2021年1月1日已经停止发放号牌,非标车是无法上牌,不要购买,影响登记上路。 电瓶车上牌规章还有以下内容: 1、电动机必须具有脚踏能力; 2、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 3、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 4、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此外,相关法律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1、拼装电动自行车; 2、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3、拆除或者改换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4、改变电动自行车铭牌、电动机编码、整车编码等; 5、违反规章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章,未按照规章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章,伪造、变造、买卖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买卖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临时通行标识,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