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女教师产假期间,工资停放,改发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教师也是女职工,适用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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