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隐瞒孩子是否合法? |
释义 | 协议离婚需达成子女抚养协议,否则需诉诸法院。离婚后,父母有探望权,不让看孩子违法。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一方承担,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子女有权提出超过协议数额的要求。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需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就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需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决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看孩子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在离婚前藏匿孩子的行为当然也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离婚前是否有义务告知对方配偶有共同孩子? 离婚前是否有义务告知对方配偶有共同孩子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真实地向对方披露共同孩子的存在。这是因为孩子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孩子提供必要的抚养和教育。隐瞒孩子的存在可能导致对方在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等问题上受到不公平对待。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孩子的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对方配偶已经知晓孩子的存在,法律可能会对这种情况做出特殊的考虑。因此,离婚前是否有义务告知对方配偶有共同孩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结语 离婚前是否有义务告知对方配偶有共同孩子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真实地向对方披露共同孩子的存在。这是因为孩子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孩子提供必要的抚养和教育。隐瞒孩子的存在可能导致对方在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等问题上受到不公平对待。然而,离婚前是否有义务告知对方配偶有共同孩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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