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执行长是在执行小组中担任着主持执行裁决合议庭,领导、指导执行实施工作的重要角色,是执行长负责制中的核心成员。执行工作的复杂性要求执行长不仅要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悉相关法律条款的内容并会灵活运用,还要具有相当的社会工作能力才能担任。一般应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所办案件卷宗随机抽查考核、群众投票测评等方法遴选任用。院长、庭长参加执行时自己担任执行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执行奏效法律文书,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