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股东的资格条件 |
释义 |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具备专业资格、执业经验、专职从事、年龄限制和良好品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专利代理机构可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合伙制要求3名以上合伙人,有限责任制要求5名以上股东。合伙制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以机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 法律分析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3)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4)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5)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专利代理机构的类型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1)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2)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股东的资格审核程序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股东的资格审核程序是指对有意加入专利代理机构作为合伙人或股东的个人或实体进行资格审核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该程序旨在确保合适的人才和机构能够参与专利代理服务,并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专业性和诚信度。审核程序通常包括资格要求的评估、背景调查、学历和资格证书的核实、经验和技能的评估等。审核程序的目标是筛选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道德标准的人员和机构,以确保专利代理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这一程序的实施有助于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声誉,并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专利代理服务。 结语 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股东需满足条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2年以上执业经历、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年龄不超过65周岁、品行良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正式离职或退休、合伙不满2年、受到惩戒不满3年、受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者不得担任。专利代理机构可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前者需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后者需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资格审核程序旨在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专业性和诚信度,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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