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流程 |
释义 | 一、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流程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退回申请。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规定时间出具初审意见。经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三、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流程是,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然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通知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补办资料,最后给出办理结果。关于其它问题,可以直接找我们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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