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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菏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流程
释义
    一、菏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现场领取。
    二、菏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申请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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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