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1、接受中标通知书。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4、谈判。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