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行政处罚能力罚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教育行政处罚能力罚的种类如下: 1、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 2、销办学许可证; 3、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 一、停业整顿怎么处罚 停业整顿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用一个名称可以吗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要求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名称相同。办学许可证是教育局颁发的许可办学的证件,营业执照是工商局申请的允许营业的证件,从事教育办学的营业机构,应当先去的办学许可证,然后再申请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三、责令停业停产是强制措施吗 责令停产停业不是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