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留置人也就是指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