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租赁合同 可以延期,但是需要租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延期。如果出租人不愿意延期的,承租方在租期届满时交还租赁房屋,假如承租方在租赁关系终结后未及时退还房屋的,应 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 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