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你的土地权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被社长强行占用。按法律规定上讲“你个人的合法权利已遭致他人侵犯”理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从情形上来看这是典型的黑恶势力支持下的强占强抢行为,依你个人的力量是很难斗得过这帮法匪,他们没有通知你到土地局签让土地权就是“徇私舞弊”将权力驾临在你个人的权利之上,剥夺了你的私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