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市2021年小学入学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二、 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招生片区范围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四)坚持“公民同招”。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五)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三、 招生报名。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一)小学阶段招生。1. 报名时间。(1)线上报名:8月6日8:00—8月7日 23:59。(2)现场报名:8月21日—8月22日。2. 入学年龄。市内各区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入学年龄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教育资源最大承载量等情况,研究确定各小学的入学年龄。3. 报名方式。(1)线上报名。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陆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办结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2)现场报名。(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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