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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有哪些条件和内容?
释义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3]。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内蒙古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有什么内容?
    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嘎查村农牧民集体所有的,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嘎查村内两个以上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牧民集体所有的,由嘎查村内各该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嘎查村民小组发包。
    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嘎查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嘎查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牧民集体使用的农村牧区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嘎查村民委员会或者嘎查村民小组发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作用是,解决农村承包土地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种类承包方式包括: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回收有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符合以下条款的原发包单位可以收回承包地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被继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一定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如果承包的是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但对于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而且要注意如果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则承包期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消灭,不能发生继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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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