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300万为什么判1年半 |
释义 | 诈骗30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根据诈骗是否既遂、诈骗对象、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告人退赔财产、自首等情形等情形进行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所以如果诈骗300万但是判处1年半的有期徒刑应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的量刑情节等考虑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第二款:“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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