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动产发票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业务使用。自2007年2月15日启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广,不动产发票正式停用,改为开具增值税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