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证申请所需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满足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等条件,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并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手续包括申请、审查和办证等步骤。 法律分析 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一、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另外1、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且夫妻双方同意共同收养。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收养小孩应具备哪些条件和程序 收养孩子的手续如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结语 收养小孩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人应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等条件。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办理收养手续时,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需要共同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若符合条件,则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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