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桂林护士执业证书补办受理条件有哪些 《广西壮族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遗失补办条款护士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证书的。 二、桂林护士执业证书补办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9〕6号)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护士条例》依据文号(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桂林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收费吗 是否收费: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