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分类 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给经济补偿。 2、除非是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3、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以降低待遇的情况要求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也要给经济补偿。 二、补偿金规定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7)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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