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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释义
    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如下:
    1、该基金会成立必须要有特定的公益目标;
    2、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企业名称核准通过、符合规范的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以及拥有相关资格证或能力的专职人员;
    4、拥有固定经营慈善基金会的场所;
    5、该基金会必须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
    6、人员要求: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从业人员4人,稳定的员工即可,比如财务、出纳人员。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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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9: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