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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法中对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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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