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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释义
    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一)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公式计算额度。4.不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二)最高可贷额度。目前济南行政区域内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三)首付款比例。目前,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四)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式一: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公式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 60%本人缴存时间系数(五)还款能力。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能力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60%。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二、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目前,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为准。借款人家庭没有住房记录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拥有本市户籍的职工家庭无住房,但有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禁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三、贷款年限1.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最长不超过按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如果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超过规定年限不足12个月的按整年计算。2.存量房(二手房)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50年。四、贷款利率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期限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对于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五、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分为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全部结清贷款两种。提前部分还款的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六、贷款资格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6个月,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等);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七、组合贷款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购房资金需求,可以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比如:您购买住房需要申请100万元的贷款,在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100万元的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情况分别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如您就同一套房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要求
    济南的公积金贷款是账户余额的多少倍
    有。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一般是有一定关联的,通常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多,客户可以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就越高。不少地区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成倍数关系,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都是有最高限额的,纵使公积金账户里余额再多,也无法冲破上限。扩展资料: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法律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于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并且即日起用。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在济南,在临沂买的房子,可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但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当地正常足额缴纳了公积金,申请商转公的时候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缴纳状态;原住房商业贷款还款在一年以上;所购房产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济南公积金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缴存基数上限决定,缴存基数上限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通知精神,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济南公积金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单位根据经济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单位和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调整:(一)单位提高缴存比例:1、申请条件:(1)单位经济效益良好,一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2)单位和职工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2、应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1)《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登记表》(一式三份);(2)按照拟提高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3)单位上一年度和至提出申请月份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高缴存比例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核准意见到缴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二)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只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在5%(不含)以上的情况。1、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继续实行原缴存比例确有困难的; (2)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2、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书面申请;(2)经单位内部公示过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3)单位前两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会计年度报表或者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4)单位上年度和当年至申请时以前月份的职工劳动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一式三份;(6)按照拟降低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该内容由 李乔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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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8: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