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登记怎么离婚 |
释义 | 一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就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离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一方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查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原告需要交纳诉讼费,然后法院会通知被告答辩;最后双方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参见庭审即可,法院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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