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
释义 | 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如下: 1、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基于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三特征:有体性:身体活动包括举动和静止,不包括犯意形成与流露。:区别言论与发表言论。有意性: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志支配和控制的行为,而不包括反射动作、睡梦中的举动等等。有害性:刑法只禁止在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无害的身体举止不会被规定在刑法中。其社会危害表现为法益侵犯性,包括对法益的实际侵犯和侵犯危险。 2、刑法上的行为包括实性行为、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其中实性行为是刑法的中心概念,因为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急迫可能性的行为,是刑法主要禁止的行为。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第一,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而且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实行行为通常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但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实行行为,有可能属于预备行为。 刑法中的社会危害: 1、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犯罪,只有触犯刑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征,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2、犯罪的概念包括刑罚的要求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违反刑法分则性规范的规定和总则性规范的规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的表现为精神性的危害,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诉,刑法上危害行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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