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为什么不提倡见义勇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因为如果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认知能力和判断经验都尚未达到成人标准,还处于受保护的对象。我国法律法规当前尚未对青少年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专门规定,现有政策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当然,未成年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帮助他人。可以及时报告,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要予以保护和引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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