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中指纹鉴定的最新进展 |
释义 | 司法鉴定指纹鉴定方法包括碘熏法、铝粉法、磁铁粉法、印三酮法和502法;指纹可分为明显纹、成型稳纹和潜藏指纹,潜藏指纹需经特殊处理才能显现,这些方法在刑事案件中用于确定犯罪分子并加以惩处。 法律分析 一、司法鉴定指纹鉴定方法有哪些? (1)碘熏法:利用碘单质升华产生的蒸气,让纸上的指纹显形(根据相似相溶原理,I2易溶于油脂) (2)铝粉法:用细毛刷沾少许细铝粉,轻轻拂过指纹表面,马上显示出银灰色指纹(若是黑纸上的指纹,显示更明显),用2cm宽的透明胶带小心的覆盖在指纹表面(注意不能留下气泡),再小心的将透明胶带揭起,平整的贴在另一张白纸上,就可得到清晰的、可长期保存的指纹; (3)磁铁粉法:用专用的磁性刷沾少许细磁铁粉(到讲台上排队操作),轻轻拂过指纹表面,马上显示出黑色指纹,用2cm宽的透明胶带小心的覆盖在指纹表面(注意不能留下气泡),再小心的将透明胶带揭起,平整的贴在另一张白纸上,就可得到清晰的、可长期保存的指纹; (4)印三酮法:将印三酮溶于无水乙醇或丙三酮中配成溶液(老师提供),用棉签蘸取溶液((到讲台上排队操作)),小心的拂过纸面,将指纹表面润湿,再用电吹风微风吹干,可看到红色的指纹显形; (5)502法:502的主要成分即氰丙烯酸酯。在平整的塑料袋上按下指纹,再将502滴2-3滴于滤纸上,将有指纹的一面靠近滤纸,但不接触,指纹中有油脂,502的蒸气会溶解在指纹的油脂中,大约5分钟后形成白色的指纹。(若是黑纸上的指纹,显示同样明显) 二、指纹可以分为哪几类?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 潜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乾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藏的指纹。 现在一些刑事案件当中,为了确定犯案人,都会在现场采集一些证据,比如犯罪人的指纹和脚印、毛发等,通过技术手段来确定犯罪分子,从而能够更快速的缉拿犯罪分子,及早的把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结语 司法鉴定中,常用的指纹鉴定方法包括碘熏法、铝粉法、磁铁粉法、印三酮法和502法。这些方法能够有效地显现指纹,并通过透明胶带或化学试剂的运用,得到清晰、可长期保存的指纹。指纹可以分为明显纹、成型稳纹和潜藏指纹三类。潜藏指纹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虽然肉眼难以发现,但通过特殊方法和化学试剂处理后,可以显现出来。在刑事案件中,采集和鉴定指纹等证据可以帮助确定犯罪分子,加快破案进程,维护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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