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 ) |
释义 |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2、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3、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综上所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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