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同此人通过合同或者遗嘱设立。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在罗马共和国扩张以前以及扩张后的相当时间里,罗马家庭在其社会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 家庭的基础是家长权。 与家长权相适应,在财产继承方面实行概括继承制度。 在当时的罗马社会,死者往往以遗嘱指定一家子为其财产的概括继承人,而其他非家长继承人一般不能取得家产继承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 一、居住权办理程序有哪些吗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具体流程如下: 1、登记所需材料:准备居住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2、登记地点:到实际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并缴纳房屋租赁税,在办理居住登记半年后,就可以领取居住证了。 二、居住权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