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呢 |
释义 |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办理需要以下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丢了向谁提出申请 向颁发原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提出,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交由原登记机关审核。审核通过颁发新证。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同时无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6申报资料合法、完善和规范。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落实和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七条,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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