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户口在前夫家,我离婚了,明年拆迁我能分到房子吗 |
释义 | 您好,这个具体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是按照户口标准进行补偿,那你户口有在的话是有可能的。 但是一般拆迁单位都会审查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如果审查发现您配偶已经离婚,那么是不能享受您户口的有关拆迁利益的。当然,如果您在婚内,与配偶共同出资、处理翻盖了宅基地房屋,或者实际上您一直居住在宅基地内,那么根据拆迁政策,即便离婚,也是能够享受拆迁利益的。 如果您跟男方协商不成如何分割,由于拆迁往往涉及多个被安置人,因此您需要起诉分家析产,针对拆迁范围内全部财产、全部被安置人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分割拆迁利益。 当然拆迁利益的分割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建议您起诉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应的拆迁政策,再决定之后的诉讼策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如果娘家拆迁征地拆迁的话,您是可以作为房所有权人,得到拆迁的补偿款的。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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