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为何改名字? |
释义 |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改名字。 1、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更改姓名受限制; 2、虽然公民享有姓名权,但更改姓名需要遵循有关规定。更改姓名妨碍信用惩戒,应当不予批准。 失信人员单位是否开除要看情况: 1、如果因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原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安排工作,达到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单位不会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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