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更有益。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是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之后,依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终止对本案件的执行,但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被执行人的责任。终本案件依然没有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各种限制,但是被执行人可以通过这段时间积极筹措资金偿还之间的债务,解除法院对自己各种行为的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