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3个月了还不给判决书正常吗 |
释义 | 开庭3个月了还不给判决书属于不正常情况。 如果出现判决书长期不下达,可以去找审理案件法院的院领导反映情况,也可以去人大、政法委员会投诉,向上级法院、上级人大、政法委员会投诉,督促法院按审限下判。 判决书的生效证明的取得方式如下: 1、如果是二审判决,则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 2、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判决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综上所述,开庭时被告不到庭的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是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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