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费应该怎么算? |
释义 | 一、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工资÷8小时×延长小时数×150%。 2、休息日加班的 能安排补休的则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工资÷8×工作小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工资÷8×工作小时数×300%。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按现行劳动法规,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年工作日365-104(每周2天双休)-11(国家法定节假日)=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二、加班工资的基数怎么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员工与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事先确定好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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