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