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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释义
    1.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注销需要经过清算和登记两个步骤,具体操作为:
    (1)清算,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2)登记,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相关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呢
    一、注册公司手续如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
    3、存注册资金:
    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4、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5、交工商设立资料: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6、拿营业执照:
    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8、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税务登记证:
    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0、开基本户(纳税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
    销售商品的公司,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二、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
    2、法人简历一份;
    3、法人一寸照片两张;
    4、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发票;
    6、经营范围;
    7、公司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各一)。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法人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法人所需资料如下:1、申请注销登记;2、破产裁定、解散判决书或者解散决议、决定等;3、清算报告备案确认;4、法人营业执照;5、其他应当提交的法定材料。一、登报;二、注销社保;三、注销国、地税;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五、注销银行账户;六、注销印章。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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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7: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