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媳妇会有份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婚后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媳妇可以有份。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一、农村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的住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约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婚后公婆出资购房算是借钱还是赠与呢 婚后公婆出资购房算是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受赠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三、结婚以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子的,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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