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法律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统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民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