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还没交房两人离婚了,房子归女方,等到办房产证的时候需要男方签字吗? |
释义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的。 目前有且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该房屋归属问题进行约定,之后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法典有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30天后,若双方都没有反悔,再一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双方对于房产有争议,那就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审理时,法官会针对房屋情况,将房屋判给一方,并由此方给另一方折价补偿款。司法实践中,一般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判给谁的概率会更大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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