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指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1]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 医保报销 一、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