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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保险是如何结算啊
释义
    一、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一)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二)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四)生育职工单位证明;(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一)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你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6、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7、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8、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你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指的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是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第八条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职工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交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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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