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举报机动车违停的,奖励30元。 2、举报驾驶机动车越双黄线调头、加塞、逆行、车窗抛物、未安装电子警察路口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奖励50元。 3、举报酒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300元; 4、举报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视情奖励30至200元。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第十一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第十二条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